港口收費計費新辦法再為航企減負2億
專欄:企業新聞
發布日期:2017-08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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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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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報道,交通運輸部近日召開2017年第八次例行新聞發布會,修訂印發了《港口收費計費辦法》。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,《辦法》將進一步完善了港口價格形成機制,預計每年可再為航運企業減負2億元。 據介紹,《辦法》主要有四方面內容: 一是將拖輪費由按拖輪馬力和使用時間計收,調整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類型計收,統一規定拖輪費艘次單價。 二是增設一檔(8萬凈噸至12萬凈噸),并對12...
據報道,交通運輸部近日召開2017年第八次例行新聞發布會,修訂印發了《港口收費計費辦法》。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,《辦法》將進一步完善了港口價格形成機制,預計每年可再為航運企業減負2億元。
據介紹,《辦法》主要有四方面內容:
一是將拖輪費由按拖輪馬力和使用時間計收,調整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類型計收,統一規定拖輪費艘次單價。
二是增設一檔(8萬凈噸至12萬凈噸),并對12萬凈噸以上的大船引航費實行固定標準上限封頂。同時要求各引航機構積極推進“陽光引航”,進一步提升引航服務水平。
叁是將國內客運和旅游船舶港口作業費納入港口作業包乾費范圍,該費用由國內客運企業向港口經營人支付,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。
四是明確理貨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,并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快引入競爭機制,不斷激發市場活力,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。
吳春耕表示,自2014年以來,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一系列港口價格改革政策措施,將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45項減到18項,同時降低收費標準,并建立實施了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。經測算,每年可為進出口企業和航運企業減負10億元。此次修訂發布《辦法》,進一步完善了港口價格形成機制,預計每年可再為航運企業減負2億元。